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片制作(公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51.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片制作(公司)项目;
1.2采购内容:企业文化宣传片制作,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1.3预算金额:200,000.00元;
1.4采购控制价(折扣系数):1.0;
注: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按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中的单价限价乘以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折扣系数进行结算。
1.4服务地点:延吉公司本部、延吉卷烟厂;
1.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6服务标准:符合采购要求,满足公司对宣传片拍摄、剪辑、后期制作的要求;
1.7合同及结算方式:按部结算,在乙方完成视频交付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乙方最终报价(折扣系数)进行结算,制作项目完成日期30日内付清项目款,年度付款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因乙方未能提供合格发票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等;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供应商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供应商职责;
2.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履约过程中不存在因重大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本项目竞磋;
2.7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竞磋;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竞磋;
2.8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竞磋;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 竞磋时间
3.1竞磋时间:2024年7月30日13时00分;
3.2
4.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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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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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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