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川市汪营镇原焦化厂固体废物治理项目EPC利川市汪营镇原焦化厂固体废物治理项目EPC(ESLC-202407QT-004001001)招标公告

2024-07-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汪营镇原焦化厂固体废物治理项目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6-422802-04-05-9348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汪营镇沿江居委会
    建设规模:1)、开展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沿江居委会原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清运及填埋治理,同时开展清挖区域的客土填埋、边坡治理、地面硬化等现场处置工程。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为利川市汪营镇原焦化厂固体废物治理项目EPC,建设规模:1)、开展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沿江居委会原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清运及填埋治理,同时开展清挖区域的客土填埋、边坡治理、地面硬化等现场处置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的设计文件为准。工程暂定投资额为500万元,(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30
  合同估算价:500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土壤修复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须满足);(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员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往前推36个月)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财务评审报告。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往前推36个月)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土壤详查类项目、环境保护类项目、地质灾害治理类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数据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未验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身份证、注册证书)。2)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或环保专业或资源环境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地质/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3.1.5信誉要求: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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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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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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