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华公司-中化学内蒙新材煤制乙二醇项目企业宣传视频服务项目公告

2024-07-16
1.采购条件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东华公司-中化学内蒙新材煤制乙二醇项目-企业宣传视频服务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标段(包)编号:ECEC

标段(包)名称:东华公司-中化学内蒙新材煤制乙二醇项目-企业宣传视频服务

采购内容及范围:企业宣传视频服务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2.3服务地点:通辽市

2.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竞谈文件

2.5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具备视频拍摄制作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须是采购人的合格服务商,采购人将优先选择经批准的服务商名单内的响应单位。(2)供应商须在人员、技术和设备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在工具设备方面具有提供视频拍摄、后期制作的能力;项目拟任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持有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需拥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并提供至少一项业绩证明。(3)具有2021年以来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须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报名时间:

从2024-07-16 09:00起至2024-07-21 16: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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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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