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皮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16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皮卡采购项目 ( 重新采购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皮卡采购项目 ( 重新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皮卡采购项目 ( 重新采购 )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皮卡采购项目 ( 重新采购 )

1.2 招标人: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3 台电动皮卡(含 3 台充电桩)。

2. 招标范围 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3 台电动皮卡(含 3 台充电桩)。

2.2 品牌限定: /

2.3 招标预算 ( 元 ) : 900000 元 ;

2.4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900000 元  。

2.5 交货期: 采购合同签定后 45 天内交车验收并完成调试。

2.6 交货地点: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 10 号)。  

2.7 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 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2.8 标段划分: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皮卡采购项目 ( 重新采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代理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 2 )财务要求:   /

( 3 )业绩要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台不低于 20 万的电动皮卡销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提现具体时间和项目信息数据,供应商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作为补充资料,否则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 4 )其他要求: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被江苏 省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 拒绝再次注册 期限内的;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请于 2024 年 07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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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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