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玄武大道以南、徐庄路以西地块(NO.2021G65中诚地块)10KV变配电设备298055招标公告

2024-07-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玄武大道以南、徐庄路以西地块(NO.2021G65中诚地块)招标人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KV变配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玄武大道以南、徐庄路以西地块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工期:

1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变配电设备采购

数量:

1批

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

交货期:

1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投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②其他条件:投标人应通过ISO或GB/T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关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申请文件中)。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04月0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与本次招标同类变配电设备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

 

(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其他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②其他条件:a、提供拟投入的安装、调试、质量、安全、售后等项目组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电话、从事本专业的时间、职称、资格证书及参加本次招标同类变配电工程的具体项目情况,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b、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c、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场所【如投标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南京市范围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南京市范围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提供的租赁合同需附出租人出租场地房屋产权证明和近一年合法的房屋租赁交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d、投标人须承诺,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相关部门的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e、本项目为集成设备项目,针对招标公告中3.3条不做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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