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船舶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4-0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州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船舶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在海一方东侧、西大堤南侧800米。由一艘改造后的游船“海州湾之星”和岸基配套工程组成该项目。目前“海州湾之星”游船在浙江宁波舟山进行装修改造。

2.2招标范围:“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船舶改造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含: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二审)。

2.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0%(不得高于(苏建价协【2022】7号文)的50%),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4 计划服务期限

服务期:中标后立即进入项目现场,直至出具完整审计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本项目投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2024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6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9其他要求:

3.9.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2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9.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07 月 17 日至2024年 07 月 22 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 日9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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