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汽轮机中压联合汽门和高低压旁路减温减压装置招标公告

2024-07-17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汽轮机中压联合汽门和高低压旁路减温减压装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汽轮机中压联合汽门和高低压旁路减温减压装置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在甲方项目(乌苏能源)现场交货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后2号机组非供热期参与20%深调条件下满足105t/h、1.0MPa、300℃工业抽汽。本工程采用高、低旁路供汽和中中调门参调方案。低压旁路为从机组再热热段管道抽汽减压减温后补充至工业供汽系统;高压旁路为从机组主蒸汽管道抽汽减压减温后接至再热冷段管道送回至锅炉再热器,以平衡汽轮机高中压缸通流量,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汽轮机中压联合汽门(或中调门)或旁路减温减压装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7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8月11日23时59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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