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光大银行零售金融高管人员“养老金融”专题研修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7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零售金融高管人员“养老金融”专题研修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中国光大银行零售金融高管人员“养老金融”专题研修班项目(第二次)。拟选择一家具有优质党性教育、商业教育资源,师资实力雄厚,教学管理科学的国内知名院校(985、211、双一流高校)合作,按照零售金融高管人员岗位胜任能力要求,结合养老金融业务发展需要,围绕政治理论学习、宏观经济与养老金融行业分析、系统思维培养等内容,开展为期4天的授课(共60余名学员参训,培训地点在光大银行天津培训中心),引导参训学员进一步统一认识、开拓视野、弥补短板,切实增强养老金融业务推动能力。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校属企业;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含);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2.2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2.3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2.4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2.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2.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2.8供应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2.9供应商具备至少1个银行管理干部培训案例。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3.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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