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招标公告
2024-07-17项目名称:临港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4.50万元
最高限价:A包:18.92万元;B包:19.33万元;C包:19.00万元;D包:18.85万元;
E包:18.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万元) |
A |
2024年第三季度监测 |
1 |
依法依规完成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18.92 |
B |
2024年第四季度监测 |
1 |
19.33 |
|
C |
2025年第一季度监测 |
1 |
19.00 |
|
D |
2025年第二季度监测 |
1 |
18.85 |
|
E |
地下水、涉VOCs监督检测 |
1 |
18.4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须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范围内,在人员、设备、资金和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兼投不兼中。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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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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