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改造称重式给煤机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18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改造称重式给煤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榆社县台曲村,距太原东南方向120公里,距榆社县城城南10公里处,紧靠太焦铁路线,电厂门口与太长高速贯通,另外还有东吕高速纵贯榆社东西,榆洪公路榆社县城至电厂段为3级油路,直通电厂。

2.2 标段划分: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改造称重式给煤机采购标段包1。

2.3 交货地点: 华能榆社电厂供热改造项目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4 交 货 期: 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供货。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榆社电厂新建2×116MW热水锅炉配套设备,称重式给煤机主要为锅炉提供燃烧所必需的燃料。每台锅炉配置称重式计量给煤机3台。本工程共设2台炉,称重式计量给煤机共计6台。

2.6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出力不小于20t/h的称重式计量给煤机设备1台(套)产品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如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出力不小于20t/h的”要求,则投标人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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