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网超高压公司2024年第一批框架(蓄电池、铝合金管母线、工业蒸馏水)招标公告

2024-07-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网超高压公司2024年第一批框架(蓄电池、铝合金管母线、工业蒸馏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南网超高压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预算下达文件,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次采购蓄电池(胶体式)、蓄电池(贫液式)、铝合金管母线、工业蒸馏水,需求单位为南网超高压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不含代管子公司),本次框架采购结果适用于公司基建、改扩建、技改、修理、应急抢修、迁改、运维等所有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框架招标范围包括蓄电池(胶体式)、蓄电池(贫液式)、铝合金管母线、工业蒸馏水,需求预测单位(部门)为信息通信运维中心、广州局、柳州局、梧州局等9个单位(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是否需要网络安全预判

是否需要网络安全审查

1

蓄电池(胶体式)

227.2400

2

蓄电池(贫液式)

178.5630

3

铝合金管母线

41.7055

4

工业蒸馏水

89.8500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2.6框架有效期:自已生效(如有)执行的招标标的框架协议到期后至2025年9月30日;如本次招标标的无对应的在执行框架协议,则该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对预计采购金额执行不足的情况,将按照协议采购总金额80%为基准,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对超量执行的情况,当不超过协议采购总金额150%时,仍纳入现有框架协议内,当超过协议采购总金额的150%时,提前终止该框架协议。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超出其他供应商原足额部分的,应征求供应商意见。如框架协议中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则其被取消中标资格时,重新开展采购。被终止合同供应商剩余份额重新分配原则如下:

①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

②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供应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 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2)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a.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b.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3)重新分配部分的物资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

例:3 家中标供应商A、B、C 的中标比例分别为50%、30%、20%,A 供应商已供应10%,被取消40%的中标份额,则本标的剩余份额为100%-10%-30%*150%-20%*150%=15%,剩余有效供应商为B、C,假设B、C 均响应剩余份额分配需求,则B 供应商可分配比例为15%*(30%/(30%+20%))=9%,C供应商可分配比例为15%*(20%/(30%+20%))=6%。

2.7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标的

最大中标数量

标包号

标包名称

中标比例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特殊包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蓄电池(胶体式)

1

1

蓄电池(胶体式)1

55%

/

2

蓄电池(胶体式)2

45%

/

   

2

蓄电池(贫液式)

1

1

蓄电池(贫液式)1

55%

/

   

2

蓄电池(贫液式)2

45%

/

   

3

铝合金管母线

/

1

铝合金管母线1

100%

/

   

4

工业蒸馏水

/

1

工业蒸馏水1

100%

/

   

备注: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8框架采购价格联动:本次框架招标项目中将对铝合金管母线的合同单价实施与原材料铝价格联动。

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合同单价PH =中标单价PZ +调价金额ΔP

①-3%≤FJ≤+3%时,调价金额ΔP=0;

②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

③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

其中:系数K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按技术标书规定的所有规格型号铝合金管母线的铝含量,单位为吨/米(调价物资K值汇总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FJ是指波动幅度,FJ=(JC-J0)/J0×100%;

J0是指原材料铝的基准价,JC是指合同签订时原材料参考价(即发出订单中标通知书之日上海有色网前半个月原材料的月平均价),单位为元/吨。

调价方法:

①在开标时公开宣布原材料铝的计算基准价(以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公布的截标日前1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为准)。

②在框架有效期内,将订单合同签订日前半个月的铝月平均价格录入电网管理平台;

③系统根据设定的调价公式,判断是否启动调价程序,若需调价则计算出调价金额,得出本月的合同签约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工业蒸馏水标的除外)。

4

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工业蒸馏水标的除外)。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最新一期供应商资格预审(品类名称:铅酸蓄电池);

②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蓄电池(胶体式),蓄电池(贫液式)

2

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铝合金管母线,工业蒸馏水

备注:1.如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材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材料的商务资格及技术要求方可视为满足此包的资格要求。

2.当“专用资格要求”和“通用资格要求”出现矛盾时,以“专用资格要求”的规定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8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4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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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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