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区域双井子站增设甲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18二、招标编号:GH
三、招标内容:
本站为新增甲醇项目,项目包括新增50立方甲醇储罐2个、甲醇加注机2台及相关配套设备,出口大门移装,消防设施,化粪池修建,视频监控。
项目周期:土建20天完工,设备设施及工艺管道安装15日,具体以开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同类型项目已完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客户的评价反馈证明等为有效业绩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6、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7、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踏勘现场:
9.1投标单位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需取得新疆广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并出具踏勘证明,踏勘得到招标方技术认可即可参标;
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9.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9.5未经允许私自踏勘投标人,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项目中标单位将与新疆广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1、本项目支付方式:电汇、承兑、实物。
五、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3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购买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3日1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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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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