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局绵阳经开区智慧家庭产业园项目电缆线、钢纤维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19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绵阳经开区智慧家庭产业园建设项目 ,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缆线、钢纤维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信息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532.88㎡,包括1#智慧展示体验中心,2、6~8#、10~15建筑(丙类厂房),3~5#建筑(丁类厂房),9#建筑(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31566.2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83221.90㎡。地下面积48344.35㎡。 容积率1.53。建筑密度40.32%。绿地率13.44%。机动车位共1074辆。非机动车位面积1500㎡;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电缆线DLX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电缆线品牌限定为美和、川西、三电、九州,如是代理商投标,需取得生产商唯一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量满足我项目需求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相应产能配套的库存实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3.1.1钢纤维混凝土GXW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量满足我项目需求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相应产能配套的库存实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3.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07月24日,(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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