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面貌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4-07-19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面貌提升工程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面貌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南部区域。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迎宾路两侧拓宽5米沥青路面8000平方米,拓宽2米绿化带3160平方米,安装路边石5000米,路灯50基;中心大街拓宽3米沥青路面10000平方米,安装路边石2400米,路灯67基;中心大街两侧进出单位和企业门口铺设混凝土路面2100平方米,安装双立柱电子屏一套。2.3计划工期:一、二标段: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2.4质量标准:一、二标段: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一标段为迎宾路道路拓宽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标段为迎宾路绿化、中心大街绿化,迎宾路路灯、标线、护栏、标志牌、中心大街边石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资质要求:一标段: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2 00:00:00至2024-07-2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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