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及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4-07-19本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及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永登县河桥镇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及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永登县河桥镇
2.5 计划工期: 暂定为单台机组工期50天,3号机组计划工期自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20日,4号机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共100天。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除尘器或轴流风机改造或新建合同业绩(合同中包含除尘器、轴流风机任意一项即视为一项有效合同业绩,若一份合同中包含以上两项工作内容,视为两项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施工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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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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