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陶瓷工业文化园艺术造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91、项目编号:焦公资
2、项目名称:焦作市陶瓷工业文化园艺术造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22.5万元,(大写:贰佰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其中:
(1)主题艺术造型部分(两处)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旧设备创意装置人民币22.5万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15个,每个1.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22.5万元,(大写:贰佰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其中:
(1)主题艺术造型部分(两处)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旧设备创意装置人民币22.5万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15个,每个1.5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包最高限价 |
1 |
焦公资采购G2024-055号-1 |
焦作市陶瓷工业文化园艺术造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人民币222.5万元 |
人民币222.5万元 |
5、采购需求:本项目艺术造型部分包含两部分:
(1)主题艺术造型:
①园区北侧焦辉路侧设置一座地标性艺术造型,高度不小于10米,
②在中心广场设置一座陶瓷文化墙及主体艺术造型;
(2)对厂区多个旧设备(约15个,最终据实)进行重新构思组合,打造工业创意装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建设地点:焦作市山阳区焦辉路南侧(原焦作市陶瓷三厂)。
7、合同履行期限: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需图审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工期:90日历天。
8、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配合采购人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跟踪指导和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单位驻场人员服务)、设计变更等]。
施工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采购,以及补充文件(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完成项目竣工前调试、验收、备案并向采购人移交,配合采购人办理项目各项备案手续。
采购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供应商需接受。
9、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审批;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创作单位及人员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省级及以上雕塑类行业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主创(艺术总监)人员必须持有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雕塑学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3.2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的证明,如有在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注:本文件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其认定及例外按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3.3、业绩要求:创作单位提供完成过的类似业绩不少于一项,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凡有不良记录的, 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须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期间任意一天的网页查询截图并附于响应性文件中。(注:信誉要求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内容截图进行复查并提供查询结果)。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上述所有要求,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组成不得超过2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4)具有相同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且承担相同工作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创作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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