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川县“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项目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农机设备及无人植保机等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16

项目名称:龙川县“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项目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农机设备及无人植保机等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89.5792万元(含税)(人民币)

最高限价:89.5792万元(含税)(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点名称

交货地点

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交货期

1

农机设备

龙川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76.4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货物交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行安装调试

2

无人植保机

龙川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3.1792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货物交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行安装调试

合计金额(万元)

89.5792

说明:

1.采购具体需求清单及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预算及报价费用包括:投标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检验费、检测费、验收、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9日 至 202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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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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