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红旗品牌核心用户触点平台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批准,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2024年红旗品牌核心用户触点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2.2项目概述:基于红旗智联APP、红旗空间小程序等用户触点平台,分层分群运营红旗核心用户,围绕形象达人、传播达人、转介绍达人等用户群体构建核心用户库,依托数智化手段,引导核心用户在公私域平台持续产出正向口碑,逐步建立品牌口碑“护城河”。

2.3招标内容:2024年红旗品牌核心用户触点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方案并进行方案讲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202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不包括2020年1月1日)。

3.1.2财务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一定垫资能力,垫资金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垫资周期不低于6个月,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用户运营经验。2021至2024年度申请人主体须具有汽车品牌用户运营项目经验,不少于4个。(如单个合同的服务期限大于一年,以12个月记为一个周期,视为一个项目经验;例如合同期限为24个月,即算2个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业绩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②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④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⑤如合同复印件体现不出具体要求的内容,需要加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⑥用户运营:针对汽车品牌用户(含车主及粉丝用户),基于品牌私域触点平台(APP、小程序),开展如活动运营、内容运营等运营动作,以达成如活跃提升、注册人数提升、共创内容产出、价值转化等目的。

3.1.4人员要求:

1、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文案、客服、审核、社群助手等专属人员不低于21人,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6年汽车品牌用户运营服务经验;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专属人员近半年至少连续6个月(缴费截止时间需为2024年6月或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注:

1)总公司投标时提供其分、子公司的人员无效,分、子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的人员无效

2)人员需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允许社保代缴,如员工存在代缴社保情况,需另附①申请人与代缴公司之间的合同复印件②代缴社保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出具的上述人员近半年至少连续6个月(缴费截止时间需为2024年6月或2024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申请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2、申请人需承诺可以提供满足招标人需求的驻场服务人员,负责基础运营及项目执行,提供承诺函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分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综合评分≥70 分合格。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4年7月19日23:00至2024年7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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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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