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自有网络交易渠道”支付营销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221.1 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自有网络交易渠道”支付营销服务商采购项目
1.2 项目背景: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引入服务商在招标人“自有网络交易渠道”开展的支付营销提供服务支持,主要场景包括招标人自建的网络交易渠道,如信收付二维码交易、信收付线上收银台等。“信收付”是招标人自有的支付产品,主要包括二维码支付及线上收银台。
二、招标内容
2.1 项目需求内容:“自有网络交易渠道”支付营销服务商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见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2.2 服务期:自协议双方签署完成之日起提供服务,合同有效期3年。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甲方”均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运营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投标人必须是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投标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并提供体现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2021年1月1日至今与银行同业或卡组织合作的支付立减、支付券、支付红包、分期支付券、积分抵扣(不包含商品券、服务权益类活动)等同类型营销活动案例(提供案例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案例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双方合作主体、合作内容页、合同时间,以及双方合同盖章页或双方签订页等关键信息。其中银行同业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卡组织指((银联、VISA、万事达、JCB、运(连)通)卡组织));
3.7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8 投标人承诺董监高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标人员工在投标人公司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9投标人承诺在招投标阶段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1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内容为准;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3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近三年的供应商退出名单中。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7月23日起至2024年0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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