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语音识别系统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23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语音识别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服务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语音识别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 二 章 |
4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3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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