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全厂水源置换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第二热电厂全厂水源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大唐晋电生[2024]232号)批准,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太原第二热电厂全厂水源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4建设规模:2.88万㎡
2.5计划工期:120天
2.6招标范围: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全厂水源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五通一平)、办公及临建、地基处理、项目管理、设备监造、验收、培训、控制系统软硬件改造升级、组态调试、分步及整体调试及试运行、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服务过程的总承包。具体改造范围如下:
1)对化学中水深度处理系统进行改造,要求使用“结晶造粒软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对原有的石灰软化工艺系统进行技术可靠性的升级。利用全厂工业废水处理站的缓冲水池(4000m 3)用于储存再生水,新建3套400m 3/h(2运1备)结晶造粒流化床对城市再生水进行除钙软化,系统产生的碳酸钙颗粒由石灰石粉供应商代为加工后回用于电厂脱硫系统。对现有机加池、变空隙滤池等设施进行修缮,对损坏、腐蚀和磨损严重的水泵、阀门管道等进行更换;改造后机加池排泥量大幅减少,大约由每年1690吨减少为69吨,脱水机采用1台板框式压滤机(面积30m 2)。结晶造粒软化水和全厂工业废水处理站的产水的混合水进行混凝澄清处理,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等各类污染物,最终产水通过补充水泵送至厂内各用水点。
2)对六期辅机循环冷却水系统进行改造:六期辅机循环冷却水原使用自来水,部分冷却材质(如凝结水泵电机及氢冷器等)为铜合金,因为中水水质不稳定,水源置换后为了保证六期冷却器安全稳定运行,采用反渗透产水作为补充水源,新建2台300m 3水箱用于存贮反渗透产水,水箱进水根据水箱液位连锁进口电动门进行控制,循环水补水采用自流方式,新增一套缓蚀剂加药装置,控制循环水PH在8.5左右。
3)热控、电气部分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许可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具有并提供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能满足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允许分包,分包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分包单位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许可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供基于结晶造粒软化技术整体系统专利证书或专利拥有方开具的授权证明并提供该专利的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此承诺函。3.2.2企业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须具有1个及以上工业生产用水改造相关或类似业绩(包括分包项目业绩,其中劳务分包不算有效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工业生产用水改造已竣工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证明已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或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或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及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如业绩对类型和规模有相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8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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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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