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长安校区西1、2、3号实验楼广场地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24项目名称:长安校区西1、2、3号实验楼广场地面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 合同签订后 2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校区西1、2、3号实验楼广场地面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校区西1、2、3号实验楼广场地面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今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4)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省外企业须为“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企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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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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