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沁河流域张峰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7-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沁河流域张峰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县政府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沁水县嘉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沁河流域嘉峰段村庄内部污水管道改造,沁河流域嘉峰段沿线村庄与沁河流域嘉峰段污水主管道连接线,管道总长度约20km。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全部工作。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沁河流域张峰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EPC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沁河流域张峰水库至嘉峰镇段

2.4 总投资额:约1669.15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格条件要求

001沁河流域张峰水库—嘉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嘉峰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EPC总承包: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亦可)。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

3.4 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在本单位任职(注: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与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担任)。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面都须提供)。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单位须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07-24-18:00至2024-07-29-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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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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