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2024-07-2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441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服务内容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开展评估验收1.对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初审,评估企业是否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条件;2.对达到审核评估验收条件的企业,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等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评估验收,第三方机构全面负责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的会务工作,同时必须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3.第三方机构在组织召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前,应根据企业行业类别、性质,从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及国家、省等依法设立的清洁生产专家库中抽取3名熟悉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质量管理等领域的专家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组。4.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通知、专家签到表、参会人员签到表、专家签名确认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及评估验收意见表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好的实施稿等文件原件(纸质版)1套,电子文档1份。(二)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单位、公众等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等。(三)其他事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验收结果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如果企业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的,该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验收。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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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投资额(¥150,000元)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备案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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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说明 |
一、机构无承接 2024年清远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二、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机构通过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或获得省级清洁生产审核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相关人员复印件) |
服务时限说明 |
2024年7月25日-2024年12月10日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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