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州市日月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分水器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2024-07-24
一、采购项目内容、控制价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控制价

服务期限

 

1

不锈钢分水器

DN25*20*孔数量

13.2元/孔

暂定3年,从中标合同生效开始计算。(采购人保留调整采购周期权利。)

2

不锈钢分水器

DN40*20*孔数量

23.9元/孔

3

不锈钢分水器

DN50*20*孔数量

36.5元/孔

注:1、采用单价控制,技术要求见货物配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2、数量、规格型号以采购人实际采购为准,据实结算。

3、合同履行期限:暂定3年,从中标合同生效开始计算。(采购人保留调整采购周期权利,采购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合同期限,如调整合同期限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甲方亦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体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c.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原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原件);

d.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一个月纳税和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开标前六个月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佐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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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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