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危废收集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综合评招标公告

2024-07-24
1.项目名称: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危废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YC2

3 .预算金额(元):150000.00元

4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元

5 .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危废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

危废收集设备

1

详见文件

150000.00

6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文件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综合评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4)-(6)条款综合评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9日

截止时间: 2024年7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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