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中医医院医学检验科设备工作台及急诊科留观室床头呼叫器等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24项目编号:ZHU(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同心县中医医院医学检验科设备工作台及急诊科留观室床头呼叫器等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2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2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医学检验科设备工作台及急诊科留观室床头呼叫器等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 磋商 文件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工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3.4-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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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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