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24-07-25项目号:CQS24(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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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江北校区物业服务 | 21,000,000.00元 | 1 | 项 |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规范(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强制性标准,若无则统一执行最新相关标准、规范),并达到采购人的项目考核标准等。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总服务期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第一年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月考核、年考核、合同年度考核),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服务期限一年内若考核合格,以此次中标价标准,采购人可与中标人逐年签订次年服务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25日 至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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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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