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3工区项目经理部(箱涵模具、方木)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07-25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3工区项目经理部,代建单位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社会资本占股51%;省交通集团代表省政府出资,占股24.99%;宁波市政府、舟山市政府各指定1家出资代表,分别占股10.29%、13.7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0〕218号)。
(5)《关于新建宁波至舟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基础〔2020)44 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YZSG-3工区:甬舟铁路DK23+110~DK36+915.62,工区新建线路长13.806公里。
本工区包含双线桥梁3座—1.623公里,路基1.224km,海底隧道(双线)7.603公里(其中矿山隧道1.313km,盾构海底隧道6.27km,工作井1座(20m)、双车道斜井1座(263m)、疏散通道1座(166.65m)),管片制作31400片。陆域隧道3座—3.356公里,新建2台4线地面车站1座(含站台墙施工,不含站台铺装、装修);现浇梁45孔,1联特殊结构,另含声屏障、接触网基础预埋、综合接地等站前站后接口工程,不含隧道通风照明工程。铺设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床长度20.53铺轨公里,无砟轨道精调20.53铺轨公里。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或代理商,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不接受《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7月31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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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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