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联审-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资源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7-2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008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8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委托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1007代理部 ) (招标代理)采用 竞争性谈判 招标方式组织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资源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资源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QZLSCG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采购包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采购包 预算 |
谈判保 证金 |
1 |
1-1 |
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1(套) |
260083.00 |
否 |
260083.00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报名
报名期限:为 2024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07 月 3 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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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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