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泾川县公安局公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泾川县公安局公安信息化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5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53.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电脑90台、打印机20台、扫描仪10台、碎纸机10台。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26至2024-08-01,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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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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