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平财险2024年全税种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26
一、招标条件

本太平财险2024年全税种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太平财险2024年全税种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太平财险2024年全税种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常异常名录,信用主体查询截图;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采购项目中不得存在欺骗、欺诈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3.5具有良好的职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税务服务工作任务,在税务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3.7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或者代理参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9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功能介绍(含系统功能主要截图),功能介绍和截图内容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综合管理、申报表出具和数据统计等功能.

3.10投标人在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个金融行业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全税种管理项目,合同内容需要至少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综合管理、申报表出具和数据统计等功能。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

3.11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响应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在最近三年内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8月02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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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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