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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供应服务资格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26

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供应服务资格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16:22

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就“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供应服务资格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有相应制造及服务能力的单位,就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报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供应服务资格项目。

2. 用途:业务需要。

3. 项目内容:确定在供应资格有效期内以下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供应服务资格,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供应资格需求车型、数量具体如下:

包组号

车辆品牌型号

燃料

上牌时间

数量(辆)

车辆类型

1

海格牌 KLQ6601BEV

纯电

2015 年 12 月

38

定制通勤车

2

宇通牌 ZK6805BEVG1

纯电

2015 年 12 月

33

常规公交车

3

宇通牌 ZK6115BEV

纯电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110

定制通勤车

4

金龙牌 XMQ6110BGBEVL

纯电

2016 年 12 月

10

定制通勤车

合计

     

191

 

4. 整体质保要求 4 年。

5. 供应资格有效期:自资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 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 供应商应当是所投报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生产厂商经营范围包含: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生产制造、销售及安装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JT/T 1241-2019 )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技术要求。

5. 供应商应当具备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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