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百年校庆舞台剧创编导及音乐视频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26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百年校庆舞台剧创编导及音乐视频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1,000.00

最高限价(元):721,000.00

采购需求:

(1) 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百年校庆舞台剧创编导及音乐视频制作项目

1项

 721,000.00

(2)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百年校史内容为基础进行二度创作,提供本轮演出的剧目创排、LED视频内容制作,排练流程设置及本剧使用音乐作品的推荐及改编,指导采购人演员完成本剧创排及三场演出,并承担本剧排练及演出的执行工作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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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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