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招标项目,徐州联通2024-2026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
1.2 招标内容:两年外聘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审查、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培训、合规审查、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1.3 项目预算:16万元(不含税)。
1.4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5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为法律咨询服务、案件代理服务等法律服务)。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
2.5、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至少包括1名常年总法律顾问及2名法律顾问助理律师。指派的常年总法律顾问执业年限应在10年(含)及以上。(以官网查询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提供服务团队成员身份证扫描件、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及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6、投标人须具备服务的响应能力,并在徐州市内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提供办事处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徐州市内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提供常驻办事处机构租赁合同或房产所有权证明或签字盖章版承诺函.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 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9、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9日17时30分至2024年08月0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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