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正丁烷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7-29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正丁烷招标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化肥厂正丁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正丁烷, 适用于溶剂脱沥青装置,用作渣油中脱沥青油和脱油沥青萃取分离的溶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溶剂萃取分离系统中。
2.2招标范围:正丁烷,数量:120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4年9月15日前120吨全部到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6最高投标限价:114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工业评价(如果卖方为目前正常向买方供货的供应商,买方根据需要对其标的物进行工业评价)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支付90%,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予以支付,货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比例不超过50%;工业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买方装置造成影响,卖方须赔偿买方相应损失。
2.8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月。
2.9其他要求:
2.9.1试用:详见工厂正丁烷技术规格书。
2.9.2包装:详见工厂正丁烷技术规格书。
2.9.3运输:危化品专用车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2.9.4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1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未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4-07-29 20:00:00至截止时间2024-08-05 07:59:59(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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