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风电机组备品备件联储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4-07-3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风电机组备品备件联储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苏木嘉合风电场。 2、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境内义和塔拉风电场。 3、内蒙古通辽市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和平营子村境内和平营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 1、嘉合风电场33台金风GW1.5MW型风电机组备品备件联储 。 2、义和塔拉风电场66台金风GW1.5MW型风电机组备品备件联储。 3、和平营风电场33台金风GW1.65MW型风电机组备品备件联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3年内在集团系统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并经核实确认的; (2)最近3年内在重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备件销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业绩列表不能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30 07:20到2024-08-06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8-19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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