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24-2025营销宣传设计策划、物料制作及落地活动执行服务比选(长春分公司)比选公告
2024-07-30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24-2025营销宣传设计策划、物料制作及落地活动执行服务公开比选(长春分公司);
1.2项目编号:JLYD
1.3采购内容及规模:长春分公司采购营销宣传设计策划、物料制作及落地活动执行服务,采购明细详见附件8:需求明细表;
设计部分:纯设计创意类服务,最终成果为非实物类载体;
活动部分:为组织活动或演出,涉及租用场地、车辆、灯光、音响以及相关专业服务人员等;
物料部分:设计并制作经吉林公司同意的各类宣传品;
注:本项目采用“框架+结算”方式进行付款;
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按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中选份额*(1+中选人增值税税率)签署(实际结算时物料制作需开具3%或13%增值税发票,设计及活动需开具3%或6%增值税发票);
按季度结算,验收合格后,根据应答人提供结算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支付100%费用;
1.4预估采购金额:796万元(不含税);
1.5采购执行期及结算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结算期顺延三个月;
1.6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本项目不划分工作包,3家中选单位,第一份额:50%;第二份额:30%;第三份额:2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人对已给定上限价格详见“附件9:服务明细上限价”,进行整体折扣系数报价,应答折扣系数不超过100%,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无效。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业务宣传活动 |
项 |
1 |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指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工作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应答人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或3%,如非上述税率,应提供税率减免、优惠等政策证明;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今合同累计金额达到标杆金额(标杆金额为应答项目含税预估规模)*本项目最大份额*50%的同类服务业绩。(同类业绩:广告设计、宣传物料、营销活动,需提供合同及其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发票的开票日期必须为2022年1月1日(含)至今,应答文件中须附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验证的发票截图,未通过税务局网站验证的发票,不予计取。提供的合同关键信息必须完整,否则会影响评委对业绩的认定,如合同体现不出金额、时间,不予计取);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7月30日1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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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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