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华新奥车载式激光甲烷遥测仪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7-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新奥车载式激光甲烷遥测仪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以电子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平台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中路303号。

2.2招标范围:

(1)顶置遥测激光甲烷检测系统1套,含车载顶置控制盒1套;

(2)前置ppb级泵吸甲乙烷车载系统或者激光横向盲测系统2套,含附件前置横向扫描支架、前置防撞装置各1套;

(3)主机及检测软件1套;

(4)说明书、平板电脑(含充电器、皮套)、平板车载支架、合格证;

(5)供应商负责对设备安装及使用培训。

2.3交货期: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2.5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并请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相关领域相关经验,须提供近三年(含)本次招标产品(车载式激光甲烷检测设备)在中国市场内的销售业绩1份,提供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21年1月1日至今)。

3.4财务要求: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5.2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

3.9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10投标人在平台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报价须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7-30 12:00至2024-08-09 9:00(北京时间)。

4.2标书费:5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8-09 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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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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