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民城建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辅助人员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7-30
项目名称:惠民城建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辅助人员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元/人/小时(本价格包含服装、税费、管理成本及履行该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报价方式为:单价,采购预算总额95.00万元,若实际服务结算金额超过预算总额,超过的部分不予结算)  

采购需求:

01、服务形式:由供应商派遣交通管理人员参加路面执勤;

02、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03、服务内容:配合采购人维护道路秩序,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

04、工作安排:具体执勤人数由采购人安排,按照交管工作实际需要,弹性工作时间,具体由采购人确定;

05、有效服务确认:采购人对辅助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定,每天按照采购人指定点位对当日辅助人员提供的工作服务情况进行验收打分,由交警、辅助人员双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后,视为本次服务有效完成,采购人每月对辅助人员进行工作量统计核查汇总,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按实际汇总工作量结算,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质量要求完成服务的,视为违约,按得分比例考核结算费用;

06、供应商必须提供辅助人员路面执勤所需服装和装备,对辅助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注意工作方法方式,文明劝导。辅助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按照指定点位,按时开展道路交通辅助管理工作,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在岗办理私事。

07、辅助人员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执勤期间发生疾病和其他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08、派遣交通管理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形象良好、举止端庄、体态匀称;

09、意外保障:供应商应为每名派遣交通管理辅助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的意外伤害险(团体或个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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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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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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