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新建殡仪馆及配套公墓项目—殡仪馆建设工程拣灰火化机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302. 项目名称:(采购人自行委托)邹平市新建殡仪馆及配套公墓项目—殡仪馆建设工程拣灰火化机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
4.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内容为智能拣灰火化机及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类采购;
5.预算金额:17500000.00元;
6.最高限价:17500000.00元;
(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及各控制单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等。
8.交付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全部设备 80 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9.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使用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公开招标文件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国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截至公开报价之日前近六个月的连续缴费记录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
于2024年08月06日17:30前登录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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