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电彰武孙家坑150.12MW风电项目调相机PC工程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31(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辽宁华电彰武孙家坑150.12MW风电项目调相机PC工程承包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阜新市 2.2项目规模:150.12MW风电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起45天(交货期应满足业主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而变更交货期的要求,拟定交货期45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宁华电彰武孙家坑150.12MW风电项目调相机PC工程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50Mvar调相机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其他要求:为保证调相机主机的技术成熟度,投标人投标方案中所选用的调相机主机机型,应具有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提供主机制造厂向投标人出具的可以为本项目供货承诺书。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31 14:33到2024-08-06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8-2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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