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岳峰镇社区数字物业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31
项目名称:岳峰镇社区数字物业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18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18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180.00

采购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岳峰镇社区数字物业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若有):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磋商文件中若有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提供规定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或书面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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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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