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邵武竹立方竹材生产基地项目1#单层钢结构厂房招标公告

2024-0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武竹立方竹材生产基地项目-1#单层钢结构厂房已由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邵发改投资【20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邵武市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招标人为邵武市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邵武经济开发区水尾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972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邵武竹立方竹材生产基地项目-1#单层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建筑面积为:54641.47㎡,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15.15m,单跨跨度为36米;使用功能为:厂房、配电房、卫生间、发电机房、排烟机房、报警阀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为:54641.47㎡的工业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724792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4年12月31日前完钢构主体屋面施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规定, 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需达到50%,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合作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钢结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应位于项目所在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同时在投标截止前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各批次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1 08:00:00至2024-08-06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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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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