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及储能电池实验室空气净化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1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动力及储能电池实验室空气净化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动力及储能电池实验室空气净化处理系统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履行至所有设施保期满之日止;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履行至所有设施保期满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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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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