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配电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2024-0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配电设施工程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9]J04008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工程建设规模:(1)变配电房总变配电所(1600KVA干式变压器4台);(2)厂房一中的变配电所(1600KVA干式变压器2台);(3)厂房二中的变配电所(1250KVA干式变压器1台);(4)厂房四中的北侧变配电所(2500KVA干式变压器1台);厂房四中的南侧变配电所(3150KVA干式变压器1台);变压器总安装容量16500kVA,各变压器高压电源引自变配电房总变配电所内的高压配电室,由市电网引入两路10kV高压电源;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电力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福建省机电沿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10kV变配电工程,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849972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工程造价200~1500万元(中型)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849972元,其中暂列金额:3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日 17:00:00至2024年8月27日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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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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