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连接卫津河小型农用泵闸建设及赵北段堤防维护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4-08-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连接卫津河小型农用泵闸建设及赵北段堤防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0202万元

最高限价:201.020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1.0202 201.0202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按照《关于全面建设新时代幸福河湖的动员令》(总河湖长令【2023】第1号)及《天津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遵循“一年规划、两年试点、三年见效、五年成势”的建设思路,协调有序推进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对卫津河国展路桥以北至海河段,卫津河东岸堤防进行加固;对卫津河津港高速以南部分进行新建水闸及提升泵;本项目堤防级别为4级,设计流量为10 m3/s。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按照《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供应商提供正项目经理任命书;(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需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到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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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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