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夏季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2024-08-02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夏季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AH)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马鞍山铁塔夏季防暑降温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凉茶、矿泉水、纸巾、花露水等防暑降温用品。本次预算含税金额3.7万元。

1.6 标包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标包二:/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马鞍山铁塔夏季防暑降温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凉茶、矿泉水、纸巾、花露水等防暑降温用品。本次预算含税金额3.7万元。

2.2交货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供货方应确保在马鞍山铁塔提出订单需求后3小时内将订单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采购人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签署的同类业绩(防暑降温产品供货类)。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8月2日18时00分至2024年8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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