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开发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混凝土厂拆除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4-08-05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混凝土厂拆除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印发《开发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开管(2024)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混凝土厂拆除工程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扬州市仪征市S356与时代大道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

2.1.2 项目内容:扬州市仪征市S356与时代大道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原扬州天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包括房屋、硬化地面、附属构筑物等。根据要求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将作拆除及残值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及清运,拆除后需将场地恢复平整等。(具体以现场状况为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1.3 最低限价:52.26万元

2.1.4 计划工期:按招标人下达拆除通知单1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人负责保管其拆除的残值,丢失损坏招标人不承担其责任,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5 质量:合格,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结束,建筑垃圾和附属物清理结束,要求达到净地标准并将拆除后的场地进行恢复平整等。(具体以招标人验收通过为准)

2.1.6 其他:

1)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变更工程造价的要求。

2)本项目内容为构造物拆除,中标人不得对原生地质进行破坏、开挖(如道路基层、房屋基础下原生土层等)。

3)中标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100%的残值费后3日内签订拆除协议(a.残值费缴纳未达100%之前,中标人不得进场施工,b.如3日内残值费未缴纳达100%,视为弃标)。

2.2 招标范围:扬州天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包括房屋、硬化地面、附属构筑物等拆除及残值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及清运,拆除后场地恢复平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  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  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无在手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 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

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 的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7 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 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它要求:本项目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开标、评标顺序为第一、第二、第三标段,按照评标顺序,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环节。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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