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医院高清电子内镜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

项目名称:高清电子内镜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医用内窥镜

我院因业务工作需求需购置一套高清电子内镜系统,用来增加患者诊疗需求,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依据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授权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到 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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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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